我杀了她,埋了她,在她原先的住所里住着,熬过了整个二战。在那段时间里,我数次后悔为什么没有晚一点再杀了她,至少问清楚吸血鬼到底是个什么东西,应该怎样生活。我的手腕上至今还有一条长疤,那是我唯一一次不小心照到太阳。

        我在那个乡间木屋里学会了一些吸血鬼的本能,包括超人般的敏锐五感和肢体强度,当然,还有吸血。我一开始只吸家禽的血,但某天我开始吸食尸体还没凉透的死去士兵的血。人类的血和家禽的血完全不是一个东西,我开了这个头就没办法回去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战争结束之后,我没有了食物来源。我不想杀人,我只想找到个还有纷争的地方啃尸体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是我选择去了美国,美国纽约。文明世界中的蛮荒之地,每周都有新鲜的帮派械斗,我吃得也很开心。

        我过着这样的生活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,然后我翻车了。文艺作品中吸血鬼的天敌猎人们出现了,把我逼得焦头烂额。我想逃到加拿大去,反而成了一步最臭的棋。

        加拿大有不少法国移民,其中有一个傻逼吸血鬼估计和当年转化我的那个女吸血鬼沾亲带故,他感觉到是我杀了她,没给我解释的机会,就抬手给我下了个封印。

        据说他是个和平爱好者,所以他为了不见到我,给我下的封印控制了我的移动范围,我再也离不开美国本土这个鬼地方。

        我又和美国的猎人们捉迷藏捉了三十来年。我开始创造一个又一个体面的身份来隐藏自己,再没做过逮尸体啃那种没品的事情,转而吸食血库里面的血。还能选血型,多好。

        即使努力地融入回人类社会,但我仍然有一次被逼入绝境。

        猎人举着有水银子弹的枪从上往下对准我的心脏,我已经准备好就这么狼狈地在泥泞的小巷里死掉。

        然后我遇到了我的天使。一个小男孩站在巷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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