虽於我法起於法想,而非义中起义想故?於是法中持为是法,於非义中持为是义。
彼虽於法起信解故,福德增长。
然於非义起执着故,退失智慧!
智慧退失,退失广大无量善法!
复有有情,从他听闻,谓法为法,非义为义,若随其见?彼即於法起法想,於非义中起於义想,执法为法,非义为义!
由此因缘,当知同彼退失善法!]
老伯说:[一切法无相,则遍计执相,无法成立?由於有依他起相的因缘,以及圆成实相的圆融!才有遍计所执相可以运作!
因缘以及圆融,同样重要!
不然遍计所执如何用心?如何运作?
如果依他起相,以及圆成实相,见为无相?那因缘以及圆融为何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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