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嗯,我看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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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陆远草草地看了一遍,问题不大,就是一份单纯的使用权合同,十万的歌曲使用费。
十万,对陆远来说算是大价钱了,很多人累死累活两三年都不一定省得下十万块,而且只是使用权,其他翻唱权和诸多版权是不包括里面的。
这个价位其实非常不错了。
陆远很满意。
娱乐圈寸金寸土,很多时候钱都是不当钱花的,至少张同觉得这首歌值这个价。
还有一点是老爷子陈冠雄介绍过来的。
看得出来老爷子对这个年轻人非常欣赏。
张同对陆远的前途非常看好。
以这首歌的价值以及《致爱丽丝》的价值来看,几年以后陆远的歌就不值这个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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