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荷兰作为典型的议会制国家,荷兰行政机关应当手指与立法机关,行政机关的权力也不应该过大。这就是这些年威廉四世打压下,首相渐渐的失去了部分权利的,失去的,自然是回归到了他威廉四世的手中。
但由于首相的双重身份,使其可以通过政党途径,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国会议会,在缺乏必要限制的前提下,行政权力的扩大不可避免,此外,即是在前一任首相辞职后,只要首相没有提请国王解散国会,新任首相仍要从下议院多数党中选出来,这就给执政党内部派系的存在提供了机会。
同时,由于首相是执政党内部产生,不需要重新举行大选,内部低廉的选举成本也为“换相”提供了有利的因素,这样一来,虽然同属一个政党,但由于派系不同,本-党议员仍然可以像反对党一样一出不信任动议,迫使首相辞职,成为改变政策方向的最简单方式。
因此,在采用议会君-主制的荷兰,虽然大权在握的首相在内阁政府拥有绝对权力,在议会也有高度影响力,但面对固有的制度障碍和协调各方利益的关系时,仍然容易受到制衡,加速了荷兰未来“你方唱罢我登场”的政坛更换进程。
不过荷兰首相在这些年都还算是比较规矩的存在,主要是他这个荷兰国王太强势了,看看他的父亲威廉三世当年面对第一个任期时期的托尔贝克首相时,两人争吵整个欧洲都知道,甚至在1861年托尔贝克当选从1862年开始的第二个首相任期时,威廉三世选择直接把国王位置甩给他了,跑到卢森堡公国做大公去了,选择眼不见为净。
可见,他的父亲威廉三世的荷兰国王坐得太弱势了。
再看看英国,1834年一年中,出现了三名首相,分别是阿瑟.韦尔斯利托利党、威廉.兰姆辉格党、罗伯特.皮尔托利党。那时候正式英国弱势国王威廉四世英国乔治三世的第三子,乔治四世的三弟,维多利亚女王的三叔,所以造成了这些首相没人压制下,首相称为争抢的对象。
荷兰相同时期的,也是在威廉三世威廉四世的父亲时期,1848年-1849年,换了三个首相,分别是格里特.西莫潘尼克、雅各布.德、约翰.鲁道夫.托尔贝克;1858年-1862年4年,换了6个首相,分别是布鲁根、罗库森、霍尔回锅肉、路易伦、黑木斯特拉、托尔贝克回锅肉,而这段时间,同时也是他父亲威廉三世亲政时期。
再看看他威廉四世统治时期,1862年-1870年托尔贝克,1871-1878年格里特.德弗里斯。16年只两人。
这使得荷兰稳固发展经济的政策不变,所以荷兰这些年发展迅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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