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部为:科学部、陆兵路、海兵部、教育部、商部、工部、农部、户部、礼部、法部、刑部、吏部。
地方体制,因循旧例,设布政司、提刑按察司和都指挥司。
金陵为留都,设神机营、枢机营和锦衣卫。
野战分四军,设东部、西部、南部、北部四都督,分别以黄蜚、高杰、黄得功、阎应元任之。
又有各级官员的任免的递进规则,一概做了完备。
其中有涉及君权的部分,更是破天荒地规定了,若帝位缺失,当由太子即位。若太子无法即位,内阁中任何一位阁臣提名,若能获得一半或一半以上联署,可拥立新君。
以徐胜看来,这就是典型的‘皇权内阁制’了!
对于大明朝该施行什么样的制度这一点,其实在大夏国那边,颇做过好几番争论。
争论的过程难以细表,值得一提的是,竟然没有人赞同所谓的‘民主制’——甚至,连提都没有人提,所以未能成为一个选项。
反正,到了最后,亦如这大明朝堂之上所有的事情一样,由朱由检乾纲独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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