萧晋成功占据话语权。
金元只能一边念叨着色令智昏,一边小声骂骂咧咧去拿合同。
因为荼笙不良事迹在前,在金元以死相逼下,原本五年一签的合同被改为一年一签。
合同条款中注明,在不影响艺人形象身价的前提下,这一年内萧晋的所有行程可由荼笙自由安排,萧晋无条件配合。
并且在萧晋的强烈要求下,在合同最后列入了一条:在合同签署期间,荼笙必须搬进别墅居住。
以荼笙如今烂大街的名声,如果是她提出搬进别墅金元还能理解,可奈何这条合约竟然是他家艺人萧晋提出来的!
金元苦口婆心告诫萧晋面前这女人不是个好人,如果他是男海王,这女人就是个女海王。
并且还是个喜欢威逼利诱,包养旗下男艺人的女海王!
不过萧晋作为当事人,不但丝毫不以为意,还一脸中大奖似的表情,欢天喜地的在合同上签了字。
最终,金元看着两份合同上的签字手印,只觉得心在滴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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